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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;
2)原设计未考虑杭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;
3)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;
4)行政主管部门(如建委、教委等)要求提供房屋抗震鉴定结论报告;
东风中学东教学楼位于甘肃省酒泉市东风场区10号(距离酒泉市约230公里),建于1962年,建筑面积为1200㎡。该建筑结构形式为地上2层砖混结构,楼面板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,屋面为木屋架、木檩条与波形水泥瓦组成的坡屋面;承重墙体采用烧结普通砖和混合砂浆砌筑而成。
为全方面了解东风中学东教学楼的结构性能,受中国人民解放军63600部队东风中学委托,我单位对东风中学东教学楼进行全面的现状调查与结构质量检测,并依据国家相应的抗震和安全性鉴定规范,对其安全性和抗震性能进行鉴定。